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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视频用户账号租赁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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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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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视频网站会员账号禁止转租转借是现阶段视频行业的基本商业规则;搭建平台并设置影视租赁专区,为账号租赁行为提供条件违背了视频行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从账号租赁交易中直接获取经济收益,同时提供其他服务项目收取服务费、吸引用户流量,进一步通过流量变现获得收益,取得了本不享有的竞争优势,损害了视频网站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供稿:赵云虎,秦琳

裁判文书请戳

(2021)京73民终3955号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徽省刀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刀锋公司”)
上诉人(原审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优酷公司”)
优酷公司运营优酷视频网站和优酷视频App,用户付费后成为优酷会员,会员可以免广告观看视频或观看会员免费视频。会员付费制度是其网站固有的商业模式和维持相关视频业务的经营手段,也是优酷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优酷网站的服务协议及会员服务协议中均明确约定禁止转租的基本原则。
刀锋公司在其运营的苹果端“刀锋平台”、安卓端、PC端“租号玩”平台(简称被诉平台)中的影视专区提供优酷会员账号租赁服务。
一审法院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十七条判决刀锋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1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优酷公司对于一审法院就经济损失部分的认定不予认可,提起上诉。具体理由包括:第一,刀锋公司每交易一次,优酷公司就丧失了一次本属于自己的交易机会和会员收入。第二,即便参考刀锋公司提交的证据,其2016-2019推算出订单数量为529641.7单,每个订单造成优酷公司会员费损失为15元起,可以算出优酷公司的损失也达794.5万元。一审法院已认定刀锋公司提交的相关数据存在多处错漏,故实际上优酷公司的损失应远高于794.5万元。第三,与同类案件爱奇艺公司诉刀锋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相比,优酷公司存在的优酷账号数量和交易次数均比爱奇艺账号数量和交易次数超出几倍,但赔偿金额却低于该案中确定的赔偿数额。
刀锋公司认为,优酷公司主张其享有本案不正当竞争权益基础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在账号所有权归属于用户、虚拟财产应加强流通的司法精神下,在爱奇艺平台已经允许会员赠送会员时长的现实情况下,“一人一号”已经不再是一个无条件值得保护的行业惯例。二、刀锋公司已经就其属于中立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了充分举证,设置专区等行为属于各大平台的通用做法,平台对专区内存在的海量商品及服务内容的注意义务程度同样也仅限于避风港原则。三、优酷公司已经采用技术手段对会员账号的使用作出严格限制,刀锋公司的商业模式并不会对优酷公司的竞争利益造成任何影响。四、一审法院不加区分地对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施加同样的注意义务。五、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意见
一、刀锋公司通过优酷会员帐号租赁服务,为自己带来直接收益或流量收益,取得了本不享有的竞争优势。
根据优酷公司提交的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哔哩哔哩会员服务协议,可以确认视频网站用户账号一人一号、会员账号禁止转租、转借是现阶段视频行业的基本商业规则,视频网站基于其会员管理制度,进一步辅助其作出资源采购、广告投放等商业决策。
即使最终的账号租赁由用户实施,但刀锋公司搭建被诉平台、设置影视租赁专区,为视频行业普遍禁止的账号租赁行为提供了条件,显然违背了视频行业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基本的商业道德。
被诉平台均以“租号”为主营业务,其不可能不知晓优酷公司的会员服务以及针对会员帐号设置的限制和规则,即会员帐号不得租用、借用、转让、分享或售卖,但其仍提供了会员账号租赁的平台。同时,还通过商户、分销商、赔付、保险、限时货架、小喇叭、畅享卡等服务项目,以此提高出租方实现账号租赁的交易机会,上述情形均表明刀锋公司显然具有主观过错。
根据涉案公证书,刀锋公司通过在每笔订单中向出租方收取15%-20%的手续费(最低收费为0.35元)以及3%的支付宝提现手续费,可以从账号租赁交易中直接获取经济收益;同时刀锋公司还通过商户、分销商、赔付、保险、限时货架、小喇叭、畅享卡等服务项目,向出租方收取服务费,并通过上述服务扩大交易规模、吸引用户流量,进一步通过流量变现获得收益。
二、刀锋公司的被诉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优酷公司通过与用户的服务协议等约定,结合技术手段对相关会员帐号的使用范围予以明确限定,如不得出借或分享他人使用;通过任何非优酷官方或授权途径获得的优酷VIP会员服务、恶意利用或破坏优酷VIP会员活动获得的会员服务,均不受相关保护。
优酷公司正是通过前述正当经营行为,向用户提供付费会员服务或通过投放广告收取广告费,以获得相关的合法权益。这种合法权益为市场所需,亦符合市场的激励机制,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
刀锋公司的被诉行为,一方面破坏了优酷公司基于经营自主权对会员帐号所做的限制,另一方面容易导致普通用户无需向优酷公司支付会员费用,或以观看广告为代价获取免费视频,而选择通过租赁帐号的方式获得优酷公司提供的会员视频资源,这不仅破坏了优酷公司视频网站的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也使得优酷公司的交易机会、会员收入及用户流量等受到实质影响,即直接损害了优酷公司基于视频服务所产生的经营收益。从长远来看,被诉行为也将逐步降低市场竞争活力,破坏竞争秩序和机制,阻碍网络视频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并最终造成消费者福祉的减损。
三、刀锋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优酷公司主张的计算方式均难以确定其因本案被诉行为所受的实际损失数额。
刀锋公司提交的后台交易记录虽存在部分瑕疵,但是从交易记录反应的整体交易情况来看,该交易记录具有一定可参考性。根据交易记录,刀锋公司获取的手续费共计130670.21元,如果按照该金额计算赔偿数额,与在案证据能够初步证明的被诉行为给优酷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明显不匹配,故无法依据刀锋公司的侵权获利来确定本案赔偿数额。
此种情况下,由于优酷公司的实际损失和刀锋公司的侵权获利均无法确定,本院认定其酌定的赔偿数额120万元和合理开支3万元尚无明显不当。
综上所述,优酷公司、刀锋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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